摘要:靈魂拷問。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疑問:
為什么夜班時護士不可以睡覺而醫生可以?
為什么找醫生不直接打醫辦室電話,非要先找護士?
難道護士真的比醫生等級要低嗎?
大部分的醫院,住院部的病房護士都是三班倒的,以工作過的醫院為例:
早八點到晚五點半為責任護士和治療護士工作時間;
早八點到晚八點是長白班護士工作時間;
晚八點到早八點為夜班護士工作時間。
而大部分醫生的工作時間是這樣的:
住院部的醫生白天工作一天,工作內容包括手術、出門診、轉病房等。
17點其他醫生下班,值班醫生開始正式夜班生涯。
到第二天八點上班的醫生到科室交班。
交班結束這個醫生需要開始第二天的半天工作,查房收治新病人寫病歷等。
正常情況下中午12點下班,如果有特殊情況發生還是要繼續工作的。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
護士交班結束簽字后,患者將由接班護士負責。
只要不是前一個班次出現嚴重的操作失誤導致患者發生問題,理論上來講交班后這個患者的病情變化可以理解為是與上一個班次護士無關(可能一些醫院有不同規定)。
醫生對分管床位的患者是全權負責的。
等你一個夜班結束剛到家準備躺下,主任一個電話,告訴你床位上的病人不太好了,可能要上急診手術,那就要立馬趕回醫院。
所以,夜班問題不是對醫生護士的區別對待。
只是因為安排不同規定不同的問題。
醫護之間需要相互尊重,互相配合。
畢竟在診療過程中,醫生護士都是缺一不可的,不管社會上對醫護的認識如何,醫護人員自己心中都是應該有一桿秤在的。